【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相关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作者:李洋 2020-03-02 20:44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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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明确,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会议强调,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
  生物安全具体指什么?现实中存在哪些挑战?立法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在哪里?近日,本报记者就上述话题采访了生物和法律界的专家。
  建立生物安全必要法制保障成共识
  “生物技术具有两用性,一方面能够为科学研究和医学带来巨大希望,另一方面却可能给人类带来潜在的危害或风险。生物安全则是为减少或消除生物技术或产物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产生的潜在危害或风险而进行的防范、管理的综合性措施。例如,处理和遏制传染性微生物和有害生物材料等。由于生物安全问题可能对人类健康、生态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影响到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因此国际社会通常将生物安全也认定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安全涉及诸多领域,其中包括生态学、化学、医学、地外生物学、合成生物学等领域。”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彭耀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应对生物安全挑战中,我们需要做到前瞻性预判相关挑战,全面提高我国生物安全防控能力以及生物事件后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恢复能力。”彭耀进建议,要加强我国生物安全的顶层设计;加强生物安全科技力量的发展,针对相关的生物安全专项进行长远的战略布局,加强生物安全相关的科学研究,加大力度发展生物防御技术、产品的研发,提高生物安全应对科技能力;加强生物安全理念培育和国际合作等。
  事实上,通过法律保障和管理生物安全已成全球共识。2019年10月21日,我国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我国涉及生物安全的现有法律法规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涉及我国生物资源的安全问题,二是生物技术研发应用中的安全问题,三是各类生物威胁及其防御问题。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一直关注生物安全立法工作的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介绍说,其中,在生物技术安全方面,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主要集中在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实验室管理和病原微生物管理四个方面。
  防范生物安全带来的威胁 还需补齐“短板”
  生物安全事关人民健康、社会安定和国家利益。“当前,我国将其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我国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生物资源等,防范风险,确保对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生物技术行业能起到进一步规范的作用,有利于生物技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反过来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我国生物技术发展的信心。”彭耀进说。
  “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疫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相应领域对生物安全相关问题作出了制度规范,但是还存在一些明显的挑战。”肖尤丹表示,“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更高层次上,以生物安全威胁防范应对为主线,对现有制度体系和规范内容作出更为系统性的调整和优化,补齐制度协调和管理的短板,健全制度空白,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过去,通常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传染病防治局限在卫生管理领域,而没有将其同生物安全这一更宏观的安全范畴联系起来。这就导致在应对和防治上,一方面在观念和手段措施方面拘泥于疾病防治,预防资源和人才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在防控中和防控后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导致传染病暴发的生物安全威胁和重大生物安全隐患。”肖尤丹坦言。
  “鉴于此,应当尽快评估现有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对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预警和防控,加快应急响应和防控效率。重点关注重大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将一般管理和风险管理、应急管理作出分类,提高防范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肖尤丹说,从领域看,建议增加关注以生物技术主导权、网络生物安全为代表的新兴生物安全,以及我国生物科技与产业体系的整体性风险等领域,这样将有助于全面保障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国家生物安全,确保生物科技安全和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公众对国家安全与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认识和意识,也能更好履行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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