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用好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

作者:惠梦 2021-08-12 14:42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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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评价存在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系统性改革方向和具体的改革措施。 

  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态势良好、“量价齐升”,但一些长期问题和障碍依然突出。例如,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有偏差,“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依然存在;评价方法体系不健全,分类评价、定量定性融合等评价方法尚未全面建立;评价组织不规范、缺乏监管反馈等体系;评价主体相对单一,负责任的同行评议机制尚未建立;评价激励措施不足,对于成果转化等创新主体缺乏明确的激励措施和标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评价存在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系统性改革方向和具体的改革措施。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徐芳认为,《指导意见》不仅给出了包括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进行多元分类评价等重要的指导性原则,也提出了鼓励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等实用性较强的政策措施。“相信经过未来若干年摸索培育,各种与市场联系更紧密、为不同种类科技成果量身打造的各类评价方法有望竞相迸发,为我国加快科技成果培育转化形成有力支撑。”徐芳说。

  启动科技成果转化“金钥匙”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对科技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创新相关主体科学、客观认识成果价值的重要方式,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三评”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但与“三评”工作相比,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成果本身就是项目、人才和机构评价中的一个基本评价单元,因此,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对于‘三评’改革的具体落实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和互补作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张琳认为,从更宏观的角度而言,科技成果是科技评价体系中最基本的单元之一,如果成果评价改革真正能有所突破,对整个科技评价改革的推进作用是巨大的,可能起到“一子落而全盘活”的效果。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的评价导向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发挥不够,对促进产出高质量成果和激励创新主体、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效果不充分。”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十条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举措。

  “我认为意见最大亮点是把科技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科技成果评价从较封闭的科技体系内部拓展出来,放置在更宏观的经济社会体系中进行多元和综合评价,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张琳说,例如,《指导意见》强调科技成果具有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多元价值,要求大力发展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评价、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等。

  直击改革痛点、难点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是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从科技成果评价全链条通盘考虑。

  在解决“评什么”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并首次对“五元价值”的评价重点提出要求。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此前承担了很多国家高端智库研究课题,主要研究成果是为国家政府部门决策制定提供政策建议。“像我们这类的科学研究,科学价值肯定有,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会强一些,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会弱一些。”徐芳说,在国家提出“五元价值”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接下来就要看各单位如何探索构建与自己研发活动类型特点相匹配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

  针对“谁来评”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突出评价的用户导向、应用导向、绩效导向。“过去科技界对一些成果有时候‘感觉良好’,但这些成果到了应用环节却遇到市场‘不买账’的情况。”徐芳说,《指导意见》提高了成果使用者在科技评价中的话语权,强调让市场说话,从实用性出发,提高了科技成果评价的含金量。

  在解决“怎么评”问题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明确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科学界普遍认可在科技评价中要坚决破除‘四唯’倾向。对于‘破’后如何‘立’,《指导意见》给出了明确方向。”徐芳说,

  对于评价结果“怎么用”,《指导意见》从需求侧入手,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指挥棒,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强调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消除有关主体后顾之忧。对此,徐芳分析说:“做得好的有奖励,这个大家都知道,而且也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但奖励过多,有时候起到的激励作用反而有限。另一方面,建立起一些‘免责’机制,能够让大家没有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去进行科学探索,可以更好地激励创新。”

  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无论是在原则部分还是在具体举措中,徐芳注意到,《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发挥市场的作用。“理论上,政府在科研活动中给予经费支持,自然对科研成果有话语权。但在很多时候,政府不是科研成果的直接使用主体,投入财政科研资金的最终目的是让老百姓享受科技进步的福利,这就需要科研成果快速、有效地转移转化,由市场来买单。《指导意见》提到大力发展市场化评价、发挥好第三方评价和金融投资作用等措施,发展多元主体评价模式,凸显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徐芳说。

  由于政府、市场、第三方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各自具有不同的主体职责和符合自身属性的利益关注,例如市场作为评价主体会天然的更聚焦成果的经济价值,而相对忽略成果的科学、社会、文化价值等。对此,张琳建议,在评价实践中,要尤其注意多元评价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还要强调分类评价在评价实践中的重要作用,避免出现新的评价异化问题。

  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机制方面,张琳认为,科技成果创造与转化是一个复杂、漫长的多元价值创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多个“关键贡献者”,不仅包括科研人员及团队,也包括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及转化人员等。因此,新的评价体系不仅需要考虑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还需要考虑如何通过系统的配套机制,有效激励和协调这个全链条中的多个关键贡献者,并注重强化“过程评价”。

  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唐卫清特别强调,要注意解决好评价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近年来,政府三令五申强调纠正科研领域不正之风,《指导意见》再次强调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如果科技评价中的一些不良风气刹不住,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唐卫清说。

  唐卫清指出,《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第三方评价就是看科技成果是不是真的达到了要求,主要做质量评价。”唐卫清说,例如有位作者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虽然发表的层次很高、引用率很高,但它是不是真的有创新,到底有什么贡献,贡献有多大等,是需要引入第三方来进行评价的。“要注意保持第三方评价的独立性,不能谁委托‘听谁的’,还要做好制度设计,这样的评价结果才具有实际价值。”唐卫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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