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提示大数据研究应关注其社会风险

作者: 2015-05-30 15:56 来源:战略情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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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发布了总统顾问约翰•波德斯塔(John Podesta)牵头完成的《大数据:抓住机遇、保留价值》报告[1]。报告重点探讨公私部门如何最大程度地从大数据中获益并降低其风险,同时分析了大数据带来的机遇。

一、降低大数据风险并获益

大数据可以创造巨大的社会效益,但也会造成社会危害或是引发不公平的结果。微小的不平等逐渐积累,就会对某些弱势群体造成大影响。社会必须确保个人与机构、公民与政府、消费者与企业、员工与业务间维持适当的平衡,以抵御可能的社会危害。

大数据革命仍处于早期阶段,还需多年才能理解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影响。然而,针对大数据的研究仍然为政府在部分领域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努力,可以最大程度地从大数据中获取利益并降低其风险:(1)通过保护市场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价值;(2)以K-12学校为主,加强大数据在学习方面的使用,培养学生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同时保护个人数据使用;(3)尽力避免大数据的使用可能会引发的新歧视;(4)确保大数据在执法、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领域得到可靠的使用;(5)将大数据视为公共资源使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促进科研与技术投资,从而进一步推动大数据革命。

二、保护隐私价值

针对如何保护隐私价值,报告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包括:

1、就如何通过《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支持大数据创新并降低大数据风险,商务部应采取适当的协商措施,征求公众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起草法律文本供相关利益方商议,并经由总统提交给国会。

2、国会应根据2011年5月公布的网络安全立法提案要求,通过旨在提供国家数据违反唯一标准的立法。且这一法规应规定合理的通告时间,尽力减轻法律调查的干扰。

3、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应与各部门和机构合作,将《1974年隐私法案》推广至非美国公民,或制定合适、有效的隐私政策,不分国籍地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此外,在教育方面,联邦政府必须通过隐私监管,确保所采集的学生数据仅用于教育目的,而不会受到不恰当的共享和使用。在消除歧视方面,负责公民权和消费者保护的联邦机构应扩充自身的技术特长,采取措施调查并解决大数据分析技术可能会对受保护阶层造成的不平等影响。在执法与安全方面,国会应修订电子通信隐私法(ECPA),确保针对在线数字内容的保护标准与现实世界一致。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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