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所张军:加强区域合作 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融合发展

作者: 2015-05-19 20: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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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长江经济带农业生产融合发展,对中国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建设都具有重要影响。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农业融合发展,需要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划界限,打破分属不同行政管辖权的界限,做到统筹谋划、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含11个省市(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现有农业耕地4267万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3,农业产值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40%,粮食产量占全国的40%,其中水稻产量占全国的70%,棉花产量占全国的1/3以上,油菜籽、芝麻、蚕丝、麻类、茶叶、烟草、水果等经济作物在全国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中国重要的农业生产核心区。加强长江经济带农业生产融合发展,对中国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建设都具有重要影响。   

  长江经济带农业融合发展的重点方向与内容,从区位条件、农业资源禀赋、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与特点、科研开发能力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长江经济带农业融合发展的重点方向与内容,应主要放在以下五个方面。   

  优质农副产品生产的融合发展。长江经济带下游省市是一个巨大的优质农副产品消费市场,但是农副产品生产的自给率较低,而长江中上游省市发展优质农副产品生产的潜力较大,两者刚好形成互补。因此,中上游省市要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特别是在高端蔬菜、乳制品、畜禽制品和名优特农副产品的生产与供给上,加强区域合作,逐步形成中上游省市与下游省市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融合互补发展的生产与供给格局。这样既可为各省市农业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找到一条有效路径,加快融入进程,又可以有效解决各省市农民的增收问题。   

  农副产品物流、仓储和配送的融合发展。随着长江水运建设的不断加强和“沪昆”高铁通车,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之间的交通更加顺畅和便捷,这将引发长江经济带流域各省市农产品物流、仓储建设与发展的重新定位和调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交通区位、土地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加强与上海、芜湖、九江、武汉、重庆等交通枢纽型城市的区域合作,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农副产品物流、仓储和配送的空间布局调整,形成以上海为龙头,以芜湖、九江、武汉、宜昌和重庆为龙骨,11省市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备、联系紧密的农副产品物流、仓储和配送融合型网络体系,为11省市乃至全国的农副产品物流、仓储和配送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乡村旅游市场的融合发展。长江经济带下游省市与中上游省市的风景名胜风格迥异,农村民居和民俗文化形成的传统村落特点鲜明,可以很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短期休闲度假的需求。因此,11省市要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度假村建设,加强各省市乡村旅游市场的衔接与融合,实现乡村旅游信息共享,设计好乡村旅游线路,办好特色民俗文化节,满足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度假需求。   

  农业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的融合发展。长江经济带聚集了中国数量最大、研究和教学水平最高、农业推广能力最强的各级各类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才资源雄厚,农业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能力强大,但省市之间的差异十分巨大。因此,要完善基础理论与应用开发各司其职又有机衔接的格局建设,形成以中央直属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龙头,省级地方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骨干,市县两级农业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为基础,分工明确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融合体系。要完善和加强有融合型农业科研成果和新技术转化能力的市场化体系建设,推动新品种和新技术在11省市的应用。要加强11省市金融、保险等行业服务于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能力的建设,尤其要发挥下游省市在融资、风险投入和保险方面的优势,为中上游省市科研开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保险服务,形成合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推广的风险承担机制,降低农业科研开发和新技术推广的风险。   

  生态型农业的融合发展。保持长江流域蓝天白云和新鲜空气的生态系统,除了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标准,鼓励实行循环经济外,还要统筹长江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农业发展,防范自上游至下游的环境污染。因此需要在长江全流域退耕还林、还草,发展林果业,减少水土流失,还其绿水青山;在沿江、沿河、环湖和水库周边地区及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区,积极发展生态型农作物生产和林果业等,改善江河湖泊的水质状况和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量,杜绝因不合理施用化肥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和水源污染。   

  长江经济带农业融合发展的保障措施。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农业融合发展,需要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划界限,打破分属不同行政管辖权的界限,做到统筹谋划、协调发展。

  第一,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融合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市场为基础,同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使11省市农业资源和要素的集聚与配置更合理,产业之间、市场之间的互补性更强。建议成立以11省市农业部门为主的农业融合发展协调机构,由11省市主管农业发展的市级和省级领导组成该机构的成员,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从组织机制的建设上保障11省市农业协调、互补和融合发展。   

  第二,科学制定长江经济带农业融合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当前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做好以下三种中长期规划。首先,做好农业生产要素和农产品销售市场融合发展规划,实现11省市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科学配置,避免重复生产和无序竞争,顺畅11省市农产品物流和销售。其次,做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和劳动力价格便宜省市的优势,以及上海、南京、南昌、武汉、重庆、成都等农产品消费市场和生产性服务业发达的优势,优化11省市农业生产结构和生产空间布局,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化生产体系。最后,做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规划,充分发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南昌、武汉、重庆和成都在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金融保险、物流配送等方面的优势,形成11省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解决11省市,特别是中上游省市农业生产科技投入不足、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竞争力不强以及资金短缺和化解市场风险能力弱等问题。   

  第三,不断完善长江经济带农业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首先,要加强跨地区大江大河、湖泊和水库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提高11省市农田灌溉比重和旱涝保收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节水灌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型农业生产。其次,加强11省市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的融合建设,形成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网络体系;加强农产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用途辐射全国或区域的仓储设施,为农产品储存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通道建设,形成一批以航空、铁路、水路、高速公路为主的物流港口城市,并加强各港口城市之间的无缝衔接,提高物流的高效性、及时性、便捷性和安全性;重视乡、县级道路与省道、国道、高速公路以及水路和铁路衔接的道路设施建设,为各省市农产品运输及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保障。最后,加强以上海、武汉和重庆为平台的农产品物流和交易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融合建设,培育几个在全国有影响的集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商贸物流为一体的电商,为11省市农业融合发展服务。   

  第四,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融合发展的产业联盟建设。产业联盟是在市场基础上,相同或不同生产领域的生产主体之间,为适应市场竞争规律和企业发展要求,建立的一种契约性组织。通过产业联盟建设,可以实现11省市农业生产、流通和服务性产业的深度融合。当前应大力扶持以下三种类型的产业联盟建设:一是跨省市的生产融合型产业联盟建设;二是跨省市的生产服务融合型产业联盟建设;三是跨省市的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融合型产业联盟建设。11省市政府要从信贷、税收、保险、土地使用、企业兼并重组、跨地区经营和法律等方面,给予这三种融合型产业联盟大力支持,鼓励这些产业联盟跨地区整合各种与农业融合发展相关的资源和要素,促进农业生产的进一步融合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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