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工程院建议改进合作研究中心计划

作者: 2015-05-22 08:22 来源:澳大利亚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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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澳大利亚工程院对在已持续执行20多年的重大产学研合作计划“合作研究中心计划”(CRC)的投资和管理提出建议:必须继续CRC计 划,且其投资水平应翻一番;建立更简化、更快捷的CRC项目申请处理程序,以鼓励目前被烦琐申请要求吓退的机构的参与(特别是工业界机构);对CRC计划 的报告和行政管理要求应简化到最低程度,应保留中期评估,但联邦政府对计划的控制管理应最小化,应授予CRC委员会更大权力,将政府的职责限制在对CRC 委员会的批准和对定期报告要求和监管上;未来所有的CRC都必须有明确的终端用户和商业产出,包括新产品和工艺改进等;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根据大公司和中小 企业的不同要求而灵活安排,大公司感兴趣的是从中小企业获取技术而不是拥有知识产权,而中小企业常常不具有登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足够财力,因此希望能够在 所有CRC参与者之间分摊成本;CRC可对新的“工业增长中心”起到补充作用,为企业通过单独与CRC合作开发专利技术提供了有益机制,这对不愿与竞争者 分享技术的行业(如先进制造)尤为重要;在运作3年后,CRC应制定一项退出或转换计划,而不是期待一定要变换一种形式继续存活下去,退出计划还必须明确 未来如何继续实现在CRC的生命周期所得到的投资回报最大化;CRC计划应得到扩展并获得额外的投资支持,以建立比原有CRC中心更小、规模更小,投资周 期更短,设立、申请、行政管理和报告要求也相对更简单的新类型的中心。

  (汪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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