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建议推进开放创新与知识转移的优先行动

作者: 2015-05-30 15:40 来源:战略情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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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底,欧盟委员会创新联盟独立专家小组发布了《推进欧盟内开放创新和知识转移》报告[1],指出欧洲现在面临两大挑战:在公私债务的巨大阴影下如何创造可持续增长;在变革性技术(如新兴的关键使能技术)对传统商业模式与公共行业组织(如能源与卫生)、银行、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发生影响时如何保持增长。为此,欧盟委员会、各成员国和各利益相关方就要推进开放创新和知识转移,支持开放的、网络化的、创新引领的合作性增长,必须采取以下4项行动,建立一个合作的创新生态系统。

一、经济发展政策要重点关注开放创新和知识转移

1、各成员国首先要坚持研发投入继续增长。使欧盟实现公私研发投入占其GDP 3%的目标,这是开放创新和知识转移成功的基础。

2、开展新的开放创新。欧盟旧的开放创新是通过技术供求端之间的交易,沿着价值链加速内部研发和创新。而新的开放创新要形成网络化的、多方协作的创新生态系统,知识转移是开放创新的重要工作。所有成员国都实施新的开放创新政策,将使来自全欧的官产学和社会等利益相关方沿着产业与特定部门的价值链,共同解决重大社会经济挑战(如可持续发展与卫生)与产业挑战(如新的产业模式),这个过程应联合欧盟、成员国和地区等三级力量。

3、建立与新开放创新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体制。通过实施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能提供可靠信息服务的强大知识产权政策,欧盟就更能吸引创业者和知识产权用户,包括公私研究机构和产业部门。对于欧盟企业和学术界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互动,欧盟要采取灵活的知识产权机制,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促进技术转移。

4、开发并运用能测量开放创新与知识转移过程和经济绩效的评估工具。除了传统监测指标(规模、产出、专利数、外部伙伴、成功完成的开放创新项目),还应增加测量创新活动的影响及其范围的指标(如在最重要的网络化合作中的成员数量、网络化合作中合伙人的质量、开放创新项目与封闭创新项目对合作成绩的影响)、计算和评估合作创新活动的指标。

二、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欧洲统一市场并促进经济热点增长

1、减少欧盟市场的分裂来刺激企业增长。通过开放创新与知识转移的活动,培育更快的市场进入和市场发展机制应该是欧委会的核心目的。欧委会需要重新思考竞争政策框架,积极刺激前瞻性新生产业的发展和增长,帮助这类产业抓住专业化集群成长的机会,同时维护统一竞争市场的环境。

2、开放创新仍要保持相对竞争。基于开放创新的竞争意味着欧盟各方要发挥各自专长,合作解决共同的社会经济或商业挑战。欧委会要以创新方式逐渐形成各国专业化与合作战略框架,以便欧洲所有的产学研机构都能找到并抓住专业化机会与合作机会。

3、积极刺激并支持用户驱动的创新,促进欧洲经济热点增长。欧洲各国及各方应运用合作创新模式,把重要社会挑战转变为市场机会,通过鼓励开发卫生、能源和大数据等领域内的新型关键使能技术,推进合作的开放创新商业模式。

三、提高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的创业积极性

1、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应制定自身的创业和创新政策规定。这类政策规定应按照欧盟《研究人员人力资源战略》的统一规定制定。欧委会将来在评估各国资助项目的质量同时评估各国这方面政策的制定与采用情况。

2、确保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有从事开放创新和知识转移的专职部门。欧委会、各成员国和其它利益相关方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摆脱知识转移办公室是个孤立单元的状态,让它完全嵌入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体系,这样才能提升这些机构支持开放创新的能力。科学家、知识转移办公室成员应该积极推动这类专职部门的发展和成熟。

3、欧盟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要设立针对创业的激励方案。使科学家、知识转移办公室成员与知识用户共同参与创业的过程。这些刺激方案包括:对科学家和知识转移办公室成员从事创业给予奖励的方案,建立教育机构、公共研究机构及其合作伙伴创新者共同创业的基础设施(联合研究实验室、开放创新网络和共同创业平台)。

四、创造一个支持开放创新和知识转移的良好生态系统

1、欧委会应制定公私共同投资政策,鼓励成员国制定此类政策,以解决欧洲创新生态系统中融资与资助不足的问题。政府和私人投资者提供的风险资本能帮助初创企业摆脱死亡之谷,有效解决概念证明项目和初创企业早中期的发展中融资与资助的不足的问题,而且欧洲有希望的中小企业在增长阶段也需要私人资本。帮助中小企业摆脱死亡之谷无疑需要进一步的开放创新和知识转移举措。

2、发展支持合作性投资的激励措施与投资机制。未来的政策需要重点鼓励私人部门的投资者,对创新与知识转移做出中长期投资的规划,支持欧洲的创新和企业家能力。这些私人投资者包括私人机构投资者、公司投资者、家族办公室(为富裕家族管理财富的私人机构)和天使投资人。

3、刺激网络在线合作资助平台的发展。这类资助平台具有易获取和速度快的优点,更重要的是网络在线资助平台使投资过程变得流畅,投资者能发现高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并可以组合各种投资业务。

4、欧盟决策者应着力建设首次公开募股市场。从而为新创企业提供支持。

五、对我国实施开放创新和知识转移的启示

我国2012年的研发强度已接近欧盟,知识转移水平也在上升,未来10年在开展知识转移方面,我国将与欧盟开展激烈的竞争。该报告对我国的启示包括:政府与企业对研发的投入应继续增长,政府研发投入的增长要带动私人研发投入增长;国家应组织有关知识机构,尽快建立能测量开放创新与知识转移过程和经济绩效的指标及评估工具;要借鉴欧盟刺激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创业的做法,制定适合国情的激励方案;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供应端,建立公私合作风险投资基金,发展支持合作性投资的激励措施与投资工具。              

(刘栋)


[1] Boosting Open Innovation and Knowledge Transfer in the European Union. http://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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