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提出卡诺研究所公私协同创新的未来发展建议

作者: 2015-04-07 09:54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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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诺研究所概况

卡诺研究所是法国教研部从2006年起设立的资助机制。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或依托一个主要科研机构的多机构集群进行公开招标认证后,给予五年期资助,支持公共科研机构与私营企业的合作研究与成果转移转化,打造“法国的弗劳恩霍夫协会”。

目前,得到认证的卡诺研究所共有34家,拥有2万名科研人员。2013年从企业研发合同中所得收入为4.55亿欧元。

二、卡诺研究所的管理机制

1、管理机制。卡诺研究所受法国教研部指导,由法国国家科研署负责认证、资助与评估,并设立卡诺研究所协会协调管理整个卡诺研究所网络,负责组织研究所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合作交流。卡诺研究所的认证与评估标准包括: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具备市场分析能力,能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研发;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

卡诺研究所网络通过《卡诺研究所宪章》对研究所的伙伴研究、内部管理等进行规定。每个卡诺研究所在认证后与国家科研署签署合同,规定研究所应实现的合作研究的目标。按规定,国家科研署对卡诺研究所在认证中期与认证期满时进行两次评估。

2、经费配置。法国政府每年通过国家科研署对卡诺研究所拨款6000万欧元,用于建设卡诺研究所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其合作研究的专业化水平。国家拨款的分配原则主要基于每个研究所上一年从企业研究合同中所得收入来确定[2],具体标准如下:

国家经费=基础经费(A1)+奖励经费(A2)+最低保障经费(A3)。

A1是每个研究所上一年从企业研发合同中所得收入的20%;A2是该研究所上一年从小微企业研发合同中所得收入的10%,用于奖励与小微企业的合作;A3是当一个研究所前两项经费低于一定水平时,国家为该所提供的每年20万欧元的最低保障性支持。

三、关于卡诺研究所未来发展的建议

1、延长认证期限、设立灵活参与机制。将卡诺研究所的认证期限从5年延长至10年,保障研究所在较长时期内稳定地投入和参与企业合作研究;定期评估与加入,每两年由国家科研署对现有研究所进行评估,同时允许其它研究机构申请加入认证,调动各研究所的积极性。

2、扩大资助经费的范围。建议国家每年固定为每个卡诺研究所提供20万欧元的最低保障经费,不与其它经费挂钩;把奖励经费所支持的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展到中型企业,每个研究所上年从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研发合同中所得的收入,都可以得到国家10%的匹配经费奖励。

3、加强对卡诺研究所的产业创新绩效评估。将研究所绩效评估指标与其创造的价值直接挂钩,如合作研发成果商业化数量、每年与企业研发合同续约的比例、知识产权开发收入、新创企业数量等;设置统一的委托机构专门负责管理各研究所的联合研发合同与知识产权;由卡诺研究所协会开展专业宣传工作,提升卡诺研究所的产业影响力。

4、建立产研结合的卡诺研究所战略管理机制。建议各研究所设立以产业界代表为主的战略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其伙伴研究与经费管理;建议研究所各组成单元的主管部门在自身战略规划中明确规定卡诺研究所的地位,并帮助其增强国际影响力。          

 (陈晓怡)


[1] Remise du rapport de la Commission Carnot 3.0 : Donner une nouvelle impulsion à la recherche partenariale en France. http://cache.media.enseignementsup-recherche.gouv.fr/file/Instituts_Carnot/61/1/Rapport_Carnot3_0_384611.pdf

[2]编者注:这里的企业研发合同不包括受国家政府、公共资助机构、公共科研机构、国际机构直接支持的合作研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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