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报告分析科学咨询活动的责任机制

作者: 2015-07-05 14:49 来源:战略情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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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OECD发布《支持决策的科学咨询机制:专家团体和科学家个人的角色与责任》报告[1]指出,科学界越来越多地需要为政府决策者提供证据和建议以支持决策,涉及的问题从短期的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到更长期的包括人口老龄化和气候变化等挑战。

但是,咨询建议的效果受到建议提出和传达机制等影响,信息通信技术及更具参与性的民主决策机制也对科学咨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总结了科学咨询系统的一般组织机制和流程,分析了科学咨询过程中参与者的角色及涉及的责任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科学咨询的四类组织机制及面临责任追究的风险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政策需求,世界各国建立了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各类科学咨询组织,主要包括四类组织机制,它们的作用及各自面临的责任风险为:

1、为政府提供科学、技术和创新政策建议的法定授权委员会。由于其官方地位及咨询的问题主要关注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所以一般不会牵涉责任追求的问题或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

2、永久或临时性的科学或技术咨询机构,被授权或委托为需要科学支持的特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它们往往会参与紧急或敏感问题的风险评估和分析,这些机构及其专家最容易受到责任方面的指责,其中的风险取决于其法律地位。

3、学术机构,应邀或者自发提供政策相关报告和建议。由于其仅提供独立的建议而不参与决策,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不当的建议而引起公众指责或面临法律诉讼。

4、具有或多或少正式咨询职能的个体咨询顾问,发挥建议作用,一般不参与决策。

二、科学咨询过程的关键点

科学咨询过程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1、问题框架形成阶段。为使科学建议影响政策,建议的最终用户最好参与到问题框架形成过程中,并尽可能包括关键利益相关者。

2、咨询者选择阶段。为保障科学咨询过程的质量和合法性,要选择合适的参与专家并避免利益冲突。

3、建议产生阶段。要保障专家工作的独立性,避免来自政治及其他层面的干预;由于科学的不确定性,科学建议应当包括对不确定性的评估和清晰沟通,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对科学建议进行独立的同行评议可以帮助提高质量和合法性。

4、建议的交流和利用阶段。由于草率、不准确或存在偏见的报告过程可能破坏整个咨询效果,应充分明确个人和机构在内外部交流方面的责任和限制条件,同时要保证科学咨询过程的透明度,科学建议及相关证据应尽可能及时公开。

三、科学咨询过程中机构和个人的作用与责任

因科学咨询而引发的法律纠纷问题中,由于决策责任往往由许多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因此一般不会将责任归咎于专家或咨询团体。若涉及法律纠纷,只要咨询意见是基于专业标准善意提供的,且咨询机构并没有参与最终决策,则相关的法律诉讼也不会归咎于咨询机构。而当机构的角色被原告认为引起了损害责任时,可以追究机构责任。报告显示,咨询机构陷入风险,发生民事诉讼的案例数量在增加,尤其是针对环境和健康等问题的风险评估。

在个人层面,咨询机构的集体决策意味着不太可能将责任归咎于个人,专家们也通常不太可由于低估风险而面临刑事起诉,但若其建议不依赖于证据的话,则可能面临恶意行为的指控。在现实中,对专家个人提起诉讼的案例还相当罕见。

四、政策建议

政府需要为科学咨询过程和机制制定明确而透明的框架和规则,包括:明确区分职责权限,确定各参与方的角色和责任;咨询过程中应包含的相关参与方,如科学家、决策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保证提出建议的合理、公正和合法性。

政府和学术机构要努力改善提供和交流科学咨询建议的机制:

1、建立有效的机制以保障危机状况下科学建议的适当性和及时性,这就需要明确界定在危机预警及响应中机构和个人的角色与责任,以及通过适当的程序保证向公众提供可靠、一致的信息。

2、政府应与国际组织合作来保证与复杂全球社会挑战相关的国家和国际层面科学咨询机制的协调一致性,包括促进对信息、数据和良好实践的交流。

3、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大众对支持决策的科学咨询工作的信任度,如保证咨询过程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确保以透明和负责任的方式提出、交流和利用咨询建议。                                

(王建芳)



[1] Scientific Advice for Policy Making: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y of Expert Bodies and Individual Scientists. http://dx.doi.org/10.1787/5js33l1jcpw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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