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修改法律禁止短期科研聘用合同

作者: 2015-11-05 17:47 来源:战略情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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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德国联邦内阁通过《科学时间合同法》修改草案[1],以禁止高校或科研机构与青年学术雇员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增强德国对青年科学家的吸引力。

《科学时间合同法》是规定学术雇员工作合同期限的法律。依照该法,学术雇员在读博期间,高校或科研机构与其签订的工作合同期限最长为6年。学术雇员在博士毕业后,高校或科研机构与其签订的工作合同期限最长也为6年。但目前该法在执行过程中,有超过一半的青年学术雇员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的第1份合同期限不足1年。为改善此情况,联邦教研部对该法进行了修改。

根据法案修改草案,未来,学术雇员的工作合同期限最长仍为6年,但对于最低时限做了补充规定,具体包括:

1、对于博士生,读博期间的工作合同期限应与培养时间相符。

2、对于博士后阶段的学术雇员,合同期限应与在站时间相符。

3、对于由第三方经费资助的科研人员,工作合同期限应与经费资助期限相符。

草案提出,短期合同仅作为特殊情况出现,且应有充分理由证明合理性,如某人处于两个项目之间的过渡期。           

(葛春雷)


[1] Bessere Bedingungen für den wisschschaftlichen Nachwuchs. http://www.bmbf.de/pubRD/1aendWissZeitVG_-_BR-Drs_39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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