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报告分析工业4.0对专利系统的影响

作者: 2017-08-16 19: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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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日,欧洲专利局发布了《工业4.0及其对专利系统的影响》报告。报告是在201612月欧专局与印度电子与信息技术部组织的“工业4.0及其对专利系统的影响”主题会议基础上形成的。[1]

报告认为,工业4.0给专利系统带来的影响包括:全新的技术分类体系引发软件和商业模式专利性的更多讨论,技术标准要求专利制度必须改革以提供工业4.0所需的极高标准化程度,并赋予产业和发明人等基本概念更多含义等。现行的法律和监管体系需要互操作机制以不断地改变和适应以促进工业4.0技术与产业的发展。

一、工业4.0及物联网对专利系统的影响

工业4.0将在全球范围推动产业变革,但目前为止将引领这场变革的产业技术尚不明朗。新技术将带来新的技术分类体系,由此在专利系统引发的变化是巨大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业4.0带来全新的商业模式并形成全新的产业结构,目前的专利系统是否能够适应未来的发展?软件将朝着更加灵活、更加开源的方向发展,从算法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如谁拥有机器产生的数据?这些数据的保护范围如何?由这些数据驱动的软件专利性问题如何?目前现行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人为自然人,但是未来人工智能的兴起可能颠覆这一概念。人工智能是否可以作为发明人?人工智能的发明,其专利权归属如何?

在工业4.0的影响下,不仅是技术与数据,政策与法律框架也需要实现互操作以适应技术的不断进步。互操作以技术标准和软件平台为基础,而软件平台可能会对数据产生方式带来巨大影响。目前平台的类型以及数据的知识产权状态仍然不明朗。全球共同接受的技术标准对于推动信息通信板块的创新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工业4.0生态系统的主要要求就是不断地改变和适应。专利局以及专利授予过程应变得更加快速、便捷且结果可预测,并且明确制定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度。工业4.0带来了互联与互操作,但也带来了数据安全问题,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凸显。网络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是国家和地区政策和法律框架问题。

二、欧洲与印度软件相关专利的法律及实践活动比较

欧洲方面,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发现、心理行为、商业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不具专利性。这些不具专利性的发明的共同点是缺乏技术特征。在欧专局,拥有技术特征的发明(包括计算机实现的发明)是具有专利性的。

印度方面,根据《印度专利法案2005》,商业方法及“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具有专利性。但“计算机程序本身”如何定义存在分歧,往往需要借鉴类似判例。2016年发布的第二版专利审查指南介绍了软件专利审查的三步程序: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明确专利技术贡献;如果技术贡献是软件,那么必须伴随有新颖的硬件。利用现有硬件实现更加高效的流程和程序执行是业界的需求,如果规定没有新颖硬件就不具专利性,这将会把许多印度中小企业扼杀在摇篮之中。

三、技术标准中的必要专利蓬勃发展

工业4.0需要极高的标准化程度。启动和开发标准的投资应该获得回报,但最大挑战是透明性,即如何确认一个专利是否是技术标准必要专利。该领域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专利授予条款问题,这关系到法律事务成本以及可能的诉讼或争端。专利局可以建立专利池,让技术使用方能够一站式支付费用以获得使用授权,避免无休止的专利争端。

欧洲专利和标准的结合是十分紧密的,欧专局与标准化组织密切合作,收集一切有关标准开发的文档。欧专局只会在发明人还未与标准化活动接触之前,将专利赋予给那些真正的发明人;标准化组织则确保制定的标准中,只将排他性权力授予那些追求回报并开发下一代技术的公司而非“专利流氓”。

公平、合理和不带歧视性的条款(FRAND)也许是解决方案,但是根据欧委会2014年启动的一项公共咨询活动表明,公众反对技术标准中的必要专利的透明性和FRAND原则。未来欧盟委员会将开发新指南以改善技术标准必要专利授予框架。

最后,为了支持印度和欧洲发明人保护专利并获得更多专利原始信息,欧专局与印度电子与信息技术部将合作打造印度-欧洲知识产权平台在线门户以提供专利相关信息及服务。                   (黄健)



[1] India and Europe explore the impact of Industry 4.0 on the patent system. 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2fe56f4f2ff3deb5c1257e04003c4ab8/$FILE/indo_european_conference_report_2016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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