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发布科研基础设施投资评估实践的国际比较报告

作者: 2018-10-11 17: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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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0日,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BEIS)发布《科研基础设施科学投资评价与评估实践的国际比较研究》报告[1],通过分析11个国家(爱尔兰、荷兰、比利时、美国、加拿大、德国、芬兰、瑞典、丹麦、挪威、澳大利亚等)的科研基础设施投资评估案例,比较了各国科研基础设施(RI)的科学资金管理、评估、监测体制机制。分析重点是中型和大型科研基础设施(投资超过100万欧元),对每个国家设施的关键专家进行了采访。

  一、科研基础设施投资的事前评估与规划

  报告指出,目前许多国家都对科研基础设施投资的事前评估工作越来越关注,以便了解新的科研基础设施或升级设施的潜在科学与社会影响,决策投资的优先次序。评估的总体方法和具体细节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和发展,反映了对科研基础设施的深入认识。

  现在,大多数国家对科研基础设施提案都执行分为23个层次的评估:通常由独立专家小组对设施提案进行初步评估,小组包括杰出的(通常是“外国”)科学家、行业专家和其他专家。一般是在投资层面上对设施提案的评估进行审查,根据专家意见、战略问题和财务准则考虑确定最佳方案。根据“科学”评估过程中的建议,由国家级科学资助机构的内部政策团队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的决定是由科技部长或国家级科学资助机构授权的领导人确定决策。

  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过程监测与最终评价

  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正式监测通常由一个部门,即资金组织和拨款的政府机构内部完成。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比如由第三方对施工阶段进行监控。在建设过程中,特别需要在财务和行政方面的监测,一般依据持续性的监测报告制度(例如研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年度报告和阶段报告),报告通常需要定性描述研究基础设施当前的现状和未来的前景,以及一套基本的定量指标描述建设活动和产出(如研究基础设施哪些部分的建设已经完成),这些报告也包括科学或创新相关的研发成果,基于预先确定的基本指标(如研究基础设施的性能指标)描述已完成部分的研究基础设施能够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及其研发成果。

  在最终评价时,对科研基础设施的相关科学与社会成果及影响的更详细的分析通常必须进行,一般由独立的外部方——国际科学专家小组或经济与社会评估专家小组来执行。

  三、科研基础设施的评估与评价标准

  报告指出,各国使用广泛的、但非常相似的标准来评估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投资,虽然在不同维度上的关注程度不同,但使用的标准主要包括三大类:

  1)科学标准。拟议的投资需要支持最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是否具备创新性,并处于知识创新的前沿。

  2)财务和技术标准。所提出的投资是否负担得起和技术上是否可行(短期内),以及财政上是否可持续(从长远来看)。

  3)广泛共享使用的标准。所提出的计划是否支持大量和广泛的用户访问(超出主办机构),从而最大限度地被共享利用。

  在一些国家,还会考虑的其他方面的、对科学技术标准的延伸,可以分为两个广阔的维度:

  4)更广泛的战略相关性和利益相关性标准。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国家或重要科技机构、组织的研究需求、战略和优先事项的相关性;与其他基础设施的一致性,以及有助于提高国内科学研究水平、国际知名度和声誉的能力。

  5)潜在的社会经济影响的标准。涵盖了科研基础设施设计、建造和使用中预见到的经济效益、创新和工业竞争力方面的收益,以及该研究能够解决更广泛社会挑战的潜在贡献。

  报告最后总结,目前各国对科研基础设施的评价和评估仍然是主要使用定性的方法,包括案例研究(例如,描述与产业界的合作,以及国际的影响)和国际科学家的定性评估(基于现场访问以及国际利益相关方的评估),同行评议仍然占主导地位。定性体系的优点是,它们可以广泛地应用于不同项目。这些定性方法的“开放性”也避免了一些定量评价科研基础设施影响(即如何量化社会经济影响)所存在的方法论方面的挑战。                                  (李宏)

 

  


 

[1]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Study: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Practices of Science Capital Spending on Research

  Infrastructures.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cience-capital-spending-on-research-infrastructures-appraisal-and-evaluation-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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