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营造自律与责任意识的学术环境制度

作者: 2019-04-08 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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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0日,韩国科学技术咨询会议运营委员会审议并确定了《营造自律与责任意识的学术环境的政府研发制度改进方案》,计划于2019年初通过修改的“国家研发管理相关规定”及具体细则[1]。该方案是落实文在寅政府提出的“以人为中心的研究开发”,广泛征求高校、政府研究机构和专业机构等科研单位的意见,相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出台的。基本方向是提高科研自律性、减少行政负担、使科研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研究。同时,提高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领取科研经费。为此要推进“三大领域九大任务”。

  一、增强科研人员对经费管理的自律性

  1、规范和简化科研经费的支出项目与报销手续

  简化报销手续,将研究活动中直接产生的费用,合并为研究活动费类别,会议费、伙食费等免交凭证。政府将给大学的研究室提供使用政府科研经费的依据。此前由于无依据,学生参与科研的劳务费由研究室自行负担,存在“学生劳务费共同管理”的弊端。2019年上半年建立并运行“科研经费综合管理系统”,刷卡票据等收据将明文规定原则上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交,废除提交纸质收据形式的惯例。

  2、保障科研人员自律稳定进行研究

  当前科研人员在课题起步阶段有义务提交难以预测的经费明细表,今后将只提交科研经费的各项目总额(如研究活动费、材料费),科研人员自律使用项目内的经费。连续性课题原则上要签订年度协议,当年经费结余可以转到次年使用。

  3、减少对资助的不必要限制

  若技术创业扶持期限结束,但科研单位仍需要政府的继续资助,允许增加五年延长期限。即使是相同的研究主题,如果研究目标、研究实施方式等不同,明确规定也可作为特例进行重复性支持。

  二、增强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

  4、加强对科研经费的恶意不正当行为的预防和事后处置

  将当前“科研经费用途以外的使用”明确区分为“因失误、疏忽导致的经费不恰当使用”和“因篡改文件、与企业串通、勒索学生劳务费等恶意的经费不正当使用”。对于“恶意不正当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提高制裁力度,限制参与政府研发项目。不正当行为涉及到多个课题的情况下,参与限制的期限将按照每个研究课题合算在一起[2]

  5、限制不恰当领取科研经费

  韩国政府计划在研发项目的直接经费使用比例不足50%的情况下,收回该课题的间接经费超出直接经费的金额。科研人员的研究津贴上限定为该课题总额的70%以下。

  6、扩大研究课题评估结果的公开范围

  当前评估结果在韩国国家科学技术综合信息服务(NTIS)网站上向课题申请人和专门机构负责人公开。但在全面公开之前,仅公开中央行政机构长官指定的课题。

  三、加大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活动的支持力度

  7、改善学生研究人员等青年科学工作者的待遇

  与以科研为主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化并充分落实硕博士在读学生研究人员在发明上的合法报酬等技术费所得。在每年初根据每个学生研究人员的课题参与率计算出对其所需发放的劳务费总额,不再按照其参与的课题一一发放。

  8、充实高校等机构的科研行政支撑体系

  明文规定主管科研机构的经费管理职责、改善课题参与科研人员待遇等科研支撑义务,增强机构的责任意识。为使高校的产学合作团队使用研究间接经费符合研究活动的最初目标,将采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为解决高校的科研管理行政人员不足等问题,计划允许院系直接聘用行政人员,并计入课题的直接经费。

  9、加强研究设备与数据的共享与利用

  当前存在研究设备的维护经费只能在研究课题开展期间内使用等很多困难。计划引入“研究设备经费综合管理制”,以课题负责人为单位统一管理设备经费,即使课题结束也能转移使用,保障研究设备的稳定维护。制定研究数据管理的标准和流程,使数据采集的重点研究项目(如生物、材料)中的数据不被搁置。             (叶京)

 

  


 

[1] 

[2] 例如,课题A3年)+课题B5年)+课题C3年)=合计限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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